(新政发〔2017〕7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洲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04月11日 00:00:00tz23浏览量:544次

、供电、安全饮水、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我区相关建设规划和精准扶贫范围统筹安排,尽快使国有林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达到周边街镇同等水平。落实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允许国有林场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并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和确权登记手续。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制定方案。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国有林场资源资产、人员结构、社会保障、债权债务等基本情况,广泛征求职工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分析梳理改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合理测算改革成本,研究改革资金筹措办法,借鉴外地经验,科学编制改革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审定,报市政府审批,并报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组织实施。按照批准的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认真抓好改革的每一个环节,统筹推进改革。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及时帮助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完善总结。对照省国有林场改革评估验收办法的指标和要求,对国有林场改革进行查漏补缺工作,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达到改革的预期目标。

七、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王振任组长,副区长陶加顺任副组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编办、区发改委、区综改办、区林业局、区人社局、区档案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审计局、区政府法制办、区供电公司、人民银行新洲分行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我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

强化督导检查。区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随时掌握改革动态,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改革不到位或政策执行偏差的,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和圆满完成。

加强资金筹措。整合有关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国有林场改革,并设立改革资金专户。用好中央和省、市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政策,改革资金缺口部分,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确保社会稳定。严格落实维稳责任制,区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国有林场改革中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要全面承担维稳职责。要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严格落实改革相关政策,妥善化解各种矛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尊重和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职工在推进改革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厉打击借改革之机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注重保持改革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防止“翻烧饼”;注重及时处理改革中苗头性问题,防止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确保国有林场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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