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履行综合协调职能 统筹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2017年04月12日 00:00:00tz91浏览量:352次

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近年来一直将其列为深化改革、加强社会综合治理、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事项,今年省委再次将深入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列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坚强领导和各地各部门大力支持下,综合协调和统筹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受到国家发改委和省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2016年,湖北省被国家列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免于督查的十个省份之一;2017年1月25日,国家发改委专门致函湖北省人民政府,对我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表示感谢。

构建“五个三”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模式

近年来,省发改委会同人行武汉分行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履行省信用办工作职能,紧紧围绕实施专题解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联合奖惩指导意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等主要内容,加深人们对国家和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的认识和理解。二是专题宣传。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湖北”网站、荆楚网组织开展“信用湖北周”专题宣传活动,在全省组织开展“信用在湖北”“信用湖北”征文、“楚商诚信好故事”“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展示我省各级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阶段性成果。三是重点推介。紧紧抓住国家开展大型宣传活动的机遇,重点推介信用湖北建设的理念、做法和成效。我省在国家行政学院就湖北信用平台建设作主题发言、在“2016年中国改革与发展论坛——信用建设与经济发展新常态”峰会上作主旨演讲等,都对促进信用湖北建设、树立信用湖北良好形象产生了积极影响。

“十个全面”推进2017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7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工作目标是基本建成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框架。为此省信用办已报请省领导小组印发了工作要点,从十个方面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全面建成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一是在2016年底前建成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主体框架基础上,按月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基础应用工程和信用数据保障建设;二是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制度,完成省信用平台的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

全面联通信用信息汇集系统。6月底前全面完成省直50个部门和88个市县汇集系统建设,同时以团省委为试点,推动群团组织的信用信息汇集系统建设;实现2017年我省行业领域、市县信用信息汇集两个全覆盖。

全面开通链接“信用湖北”网站群。一是在“信用湖北”网站群市州子站全部上线运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县子站建设。二是积极推进各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动态情况在“信用湖北”网站群的宣传报道,加强网站信息更新监测。三是切实加强“信用湖北”网站与有关网站的链接工作,确保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直部门网站与“信用中国”和“信用湖北”网站同时链接,所有市县政府门户网站与“信用湖北”网站链接。

全面完善信用记录相关标准和归集机制。一是完成《湖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编制工作。二是积极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按照“先赋码后换证”的原则,按月推进个体工商户存量代码转换工作,同时做好新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社会信用代码的数据共享、公示和通过省信用信息平台向国家平台推送工作。三是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湖北省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项技术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记录数据项格式,切实提高数据质量。四是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规范信用记录工作机制,在办理行政事项时要规范填写信用信息数据项并实现电子化储存。五是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建立常态化的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将产生和掌握的信用信息,按照规定的途径逐级、规范地归集到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全面推进平台信用信息的应用。一是制定《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信息披露应用规范》,明确平台信用信息公开公示、授权查询、政务共享等方式方法。二是各地各部门要完善政府部门使用信用记录的工作机制,推进在履行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时要查询使用信用记录,试点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特别是在行政审批、项目申报、政府采购、评先评优等活动中要全面查询信用信息和使用信用报告工作。三是积极推进通过与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实现平台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有效融合、充分共享;积极创造条件,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与信用监管。四是培育和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不断提高信用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和市场化程度,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全面构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一是开发完善“省信用平台联合奖惩管理系统”,推进参与信用联合奖惩单位将“省信用平台联合奖惩管理系统”嵌入到办公流程中实施联合奖惩工作。二是推动落实国家出台的系列联合奖惩备忘录。省直相关部门要对照国家出台的系列联合奖惩备忘录,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或办法,加强本系统应用“省信用平台联合奖惩管理系统”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各地各部门要注重探索开展联合激励活动、创新设计联合激励服务产品,积极推出和推广“信易贷”“信易债”“银税互动”“信用扶贫”等信用激励服务产品;要结合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开展联合奖惩专项活动,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三是加强信用联合奖惩案例归集宣传。各地各部门都要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案例实时归集报送和审查公示机制,按要求报送信用联合奖惩案例,通过“信用湖北”网站等媒体定期发布,并按要求推送到“信用中国”网站。

全面建立健全信用监管制度。一是积极推进《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立法工作,配合省人大做好立法调研和草案修改完善工作。二是全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省直有关部门要分行业、分领域制定信用承诺书的示范样本,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三是完善和落实“双公示”信息报送制度。各地各部门在结合“权责清单”基础上,全面梳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做到“全覆盖、零遗漏”,确保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四是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分类监管制度。税务、工商、质监、环保、海关等主要监管部门,应建立符合本部门监管执法或公共服务特点的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依法对市场主体实施差别化的激励或惩戒。同时,主动做好分类监管信息交换共享,强化信用约束,提高协同监管效能。五是规范建立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切实把恪守诚信、记录优良者列入红名单,把严重违法失信者列入黑名单,为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供基础支撑。全面贯彻落实信用体系建设三个改革性文件精神。一是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认真做好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解读和我省实施意见的制定工作,全面落实“六重六加强”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务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和公务员诚信档案。二是全面加强个人诚信建设。认真做好《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解读和我省实施意见的制定工作,全面落实“四抓四重”的要求;建立健全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及信用信息的归集应用工作。三是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认真做好《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解读和推进工作,全面落实“五抓五推进”的要求,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全面深入推进信用建设三类试点。一是积极推进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力争武汉、宜昌、黄石、咸宁四个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创建城市,顺利通过上半年的国家中期评估,并为2018年上半年的全面评估和终期验收奠定坚实基础。二是深入推进区域综合性试点建设。特别是武汉东湖高新区、宜昌高新区、襄阳高新区要重点结合湖北自贸区建设,推进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三是积极开展重点领域试点示范。工商管理、农村和小微企业、药品安全、招标投标、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现代物流、企业债券、青年信用建设等9个重点领域要以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为重点,在信用目录梳理确认、信用记录完善、汇集系统建设、双公示信息推送、事前信用承诺、信用红黑名单制度规范、信用信息查询应用、信用联合奖惩等重点工作上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特别是要全面落实国家在我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和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等试点工作的要求。四是大力加强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信用工作保障体系建设。一是加强社会诚信文化建设。通过开通“信用湖北”微信公众号,编发信用工作情况专报,宣传解读政策文件、信用知识与信用动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1.22诚信日”“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深入开展“信用在湖北”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加强信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三是积极推动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争先进位。按照《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工作的进展情况及评价方法》要求,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力促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结果争先进位。四是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保障机制。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参照国家关于各省应当明确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三层责任机制的要求,建立本地本部门信用信息汇集系统建设及信息归集共享工作三层责任机制;各市州县要按照国发〔2016〕33号文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编制、项目经费等必要保障,同时建立本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日常联络机制和考核通报机制,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展开